物体对支持物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小于物体所受的重力的现象。
超重现象的判断方法:
1.从受力的大小判断,当物体所受向上的拉力(或支持力)大于重力时,物体处于超重状态;
2.从加速度的方向判断,当物体具有向上的加速度时处于超重状态。
1.产生条件:物体具有向上的加速度。
2.理解:超重并不是重力增加了,在发生这一现象时,物体的重力依然存在,且不发生变化,只是物体对支持物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发生了变化(即“视重”发生变化)。此时视重:。
3.注意:
(1)只要物体有向上加速度,物体就处于超重状态,与物体向上运动还是向下运动无关。
(2)尽管物体的加速度不是在竖直方向,但只要其加速度在竖直方向上有分量,就会处于超重或失重状态。
4.物体超重多少是由物体的质量和竖直加速度共同决定的,其大小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