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超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速度限制、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最高速度限制
超车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且需控制在35-40km/h之间。
最低速度要求
超车前需确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至少30厘米),且车速不低于30公里/小时。
转向灯使用
超车前开启左转向灯3秒以上,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超车后开启右转向灯3秒以上,返回原车道前观察右后方交通。
变道与超车动作
通过后视镜或侧视镜确认安全后,平稳向左变道至目标车道;
超车后继续行驶2-3秒,再开启右转向灯返回原车道。
与被超车辆距离
超车后需保持至少50厘米安全距离,避免紧贴前车。
观察与判断
超车前需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动态,确认无来车或距离足够;
超车后需再次观察原车道交通,确保安全返回。
速度与挡位匹配
优先使用三挡超车,避免频繁换挡或降档;
车速与挡位匹配不当可能导致熄火或抖动。
特殊情况处理
车道狭窄或前方车辆停靠时,需减速慢行或等待;
被超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应主动让行。
动作完整性 :转向灯开启时间≥3秒,变道平稳且观察充分;
协调能力 :需根据语音指令和现场路况灵活调整车速与动作;
合规性 :禁止频繁超车或从右侧超车。
建议考生在练习时使用模拟器或教练陪同,重点掌握转向灯使用和车辆动态观察技巧,确保动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