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利润是指企业在终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其构成和列报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经营活动损益
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入及相关成本和费用。例如,出售终止经营业务的收入、对应成本及期间费用等。
资产减值损失
指因终止经营业务的资产(如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减值损失。
处置损益
涵盖处置终止经营业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出售资产、收回债权等活动的收益或成本。
其他相关损益
如因终止经营产生的税费、罚款、债务重组收益等。
终止经营损益需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与持续经营损益区分;
列报范围覆盖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限于终止经营后的期间;
需扣除处置组初始计量时的相关税费及处置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
终止经营利润 = 终止经营业务的收入 - 相关成本和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处置损益
非持续经营业务(如亏损性项目)的亏损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判断;
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初始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的转回需在处置时调整。
通过以上构成和列报要求,可确保终止经营利润的准确反映,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清晰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