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溢余资金的计算,需根据具体场景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区分和计算,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基本公式
现金溢余 = 实际库存现金 - 应付账款余额
其中,实际库存现金需扣除最低现金保有量(包括员工工资、税费、折旧摊销等)和应付票据保证金。
计算步骤
确定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
计算最低现金保有量: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营业成本 + 期间费用 + 所得税 - 折旧及摊销 / 对应月数 - 应付票据保证金
$$
用现金余额减去最低现金保有量,再扣除应付票据保证金,即得溢余资金。
自然升溢(如运输途中损耗)
入库时按实际成本(不含税进价)入账,溢余部分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作财产溢余处理。
供货单位多发
若为供货方多发,需补开发票或退回货款,会计分录为:
$$
借:待处理收益(溢余部分进价)
贷:银行存款(补付款项)
贷:财产溢余(自然升溢部分进价)
$$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需调整进销差价科目。
现金短缺 :与溢余相反,需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查明原因后调整。
固定资产溢余 :如盘盈设备,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最低现金保有量 的口径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行业标准不同存在差异,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会计分录需规范 :不同核算方法(如进价金额或售价金额)对溢余处理有不同要求,需根据企业会计政策选择。
报表影响 :溢余资金需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列示,但需注意区分经营性溢余和非经营性项目。
以上方法需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场景选择适用的计算方式,并确保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