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考加分政策,根据不同的加分类型和条件,加分额度有所不同。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主要加分项及标准:
报考条件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
报考单位位于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族乡;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民族乡。
注意事项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岗位 不予加分 ;
加分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且同一考生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烈士亲属 :烈士的配偶、子女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因公牺牲警察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烈士子女加分(部分地区)
宁夏地区:烈士配偶、子女最高加20分;
其他地区:无统一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特岗教师等可获10分左右加分,具体以当年招考公告为准。
艰苦边远地区加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可加5-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部分省份(如广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军衔授予等级加15-20分。
累计加分上限 :通常不超过20分;
审查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表彰证明等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 省份 | 少数民族加分 | 烈士子女加分 | 其他典型加分 |
|---|---|---|---|
| 贵州 | 符合条件加5分 | - | - |
| 海南 | 符合条件加5%(如130分考生成加6.5分) | - | - |
| 广西 | 符合条件加3分 | - | 优先录取 |
| 青海 | 省直及自治州职位加3分,县乡加5分 | - | - |
省考加分政策因地区而异,主要分为少数民族专项加分、烈士子女加分、服务基层加分等类别,最高可达20分。考生需关注所在省份的招考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并注意加分资格复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