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如下: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构成犯罪。例如通过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骗取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常见于网络借贷、P2P平台等渠道。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以虚假信息发行股票、债券,欺骗投资者。如虚报公司业绩、伪造财务报表等。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扰乱市场秩序。
承诺高额回报
通过“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等虚假宣传吸引资金,初期可能按时兑付本息,后期转移资金潜逃。
利用新型概念包装
结合元宇宙、NFT等新兴概念实施诈骗,利用技术门槛混淆视听。
名不副实项目
以虚假项目如生态环保投资、房产中介等名义集资,实际并无相应资产或经营能力。
非正规吸收资金
通过会员卡、消费卡、债务凭证等形式变相吸收存款,承诺保本高收益。
刑事责任 :根据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性,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民事责任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损失,非法集资者可能被追讨本金及利息。
警惕高收益承诺 :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保本高收益项目多为诈骗。
核实项目真实性 :通过政府网站、监管部门渠道核实项目资质。
避免非正规渠道集资 :房地产中介、民间会社等非持牌机构吸收存款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案例。